臨近春節(jié),又到了各家公司花樣整活兒開年會的時候。一公司曾在年會上給員工們發(fā)彩票,有位員工“錦鯉本鯉”了,幸運地中了一等獎——608萬元!卻不料開心事變糟心事,公司要求員工退還彩票+平分獎金,雙方因此鬧進派出所……
事件回顧
據網友描述,浙江寧波某公司買了500多張彩票,在年會時發(fā)放給員工想讓大家一起熱鬧熱鬧,烘托一下過年氣氛。
沒想到的是,一位員工的彩票竟然幸運地中了一等獎,獎金高達608萬元!
▲朋友圈截圖(號碼顯示是01 10 14 15 18 31+13)
▲浙江福彩網截圖(同一期中獎號碼也是01 10 14 15 18 31+13)
然而,公司在得知此事后,要求員工退還這張彩票,并計劃將獎金平分給所有參加年會的人。
對于公司的要求,員工并不答應,為此,雙方鬧到了派出所。
對于此事,屬地派出所表示,確實處理過這起糾紛,因為是一起民事糾紛,已建議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更戲劇性的是,有公司知情人士透露,其實彩票發(fā)員工手上時中獎號碼已經公布了。發(fā)彩票前,公司老板還交代財務人員先核對彩票是否中獎,確認沒中獎后再下發(fā)。估計財務人員未核對清楚就發(fā)放了彩票。
那么問題來了:在我國彩票是不記名、不掛失的,公司得知中獎后要求員工退還,這一做法是否合理?
律師解讀:員工領取彩票時權利已經轉移
寧波市司法局法援專職律師表示,公司在年會上將彩票贈送給員工個人,意味著公司和員工成立贈與合同,應當解釋為公司將彩票對應的權利贈與了員工。因此,自員工領取彩票時起,權利已經轉移。
雖然贈送彩票時彩票的中獎號碼已經確定,只是公司并不知情,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并未規(guī)定這種情況公司可以撤銷贈與合同。因此,公司要取回彩票,或與所有參加年會者平分,缺乏法律依據。
事情被曝光后,網友們都憤憤不平:
社長提醒
用人單位請注意!年底給員工發(fā)福利是為了肯定員工過去一年的工作表現(xiàn),并激勵員工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績,想通過年會贏得員工“芳心”,就應該少一些套路,多一份真誠,以免開心事變成糟心事!
【來源:申工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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